Tuesday, May 08, 2007

民以食為天

看完了梁靜茹演唱會,同行朋友要飛奔回家OT,在紅館出口遺下饑腸轆轆,未吃晚飯的我。

你可能以為我會跳上巴士,回家以杯麵果腹。

實情是,我跳上巴士後,在彌敦道就下車,千挑萬選後,興緻勃勃地跑進迴轉壽司店,一個人佔一桌獨享大餐。

很多人都有一個誤解,以為我最捨得花錢買「穿上身」的東西。實情是,我對「吃進肚」的東西更執著。

近年越來越捨得花錢食,原因有二。

(一)身邊越來越多比我更捨得吃的朋友。
(二)當了政治記者後,嚐過太多美食的滋味,食髓知味是一條不歸路。

豬要飽肚,鯊魚也要飽肚,但人類吃飯不應只為了飽肚,正如衣裳的功能不止蔽體及保暖。自從祝融面世,烹飪成為了人類千萬年來累積的學問,歷史文化都沉澱其中。食是世上萬物最基本的需要,但偏偏透過最基本的需要,已能清楚洞察人與獸的分野。


喜歡食的人比較快樂。因為即使生活如果沮喪,每天至少有三個機會,可自己逗自己歡喜,「叉足電」後繼續衝刺。


飯是吃進肚子裏的,經過消化、吸收、燃燒,最後會成為身體的一部份。肌肉也好、毛髮也好、脂肪也好、膽固醇也好,食進肚裏的東西,最後會與你融為一體,變成了你。不捨得吃,真對不起自己。

3 Comments:

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我就同你相反,正正是工作已有較多機會嚐美食,所以平日只會食得非常簡單,反正工作也不少機會食好東西。

同意食很重要,做人不用住得太好,但食好些、玩好些是必須。

弓中日一竹

2:07 PM  
Blogger 大小姐 said...

我專程留言鼓勵你繼續寫同繼續食,哈....

10:07 PM  
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好同意呀!只要材料新鮮、烹調恰當,美味的食物也可以是很簡單的。關鍵在於食的人對味覺的敏感度如何,到底能否分辦味道的好懷。

4:45 AM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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