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February 21, 2007

忍無可忍

時鐘指向凌晨五點零一分,本來很睏,但一想起今晚的對話,還是很氣。


我知道新聞最好是快熟兼易明,我也承認,若被逼下注,我也會跟你一樣,在同一方放下籌碼。但我不是你,我不喜歡賭,我連六合彩都不會買,更加不會將不肯定的東西,寫成百分之99般肯定。


那些「據了解」不屬於我,不屬於消息人士,不屬於任何人,那些「據了解」,是你自己合理推想出來的。

你要下注,你要賭,那是你的事,請不要在我署名的文章上,放下你自己的注碼。

3 Comments:

Blogger ss_ter said...

講得好 !

7:43 AM  
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用「據了解」, 中左就係老細英明, 衰左就當係記者魯莽。 寫「據了解」係會上癮, 因為之後寫乜都得, 大老闆又以為你有料到。

而百分之九十五的「據了解」, 寫左之後都唔會有人質疑你, 因為真相揭曉時, 已係一、兩週後, 邊個得閒追究番你?

9:28 AM  
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看了你及E的BLOG…你們那組是否出了很大問題?似乎除了搶劫,她還有其他問題…而且變得很嚴重…唉。

LM

10:18 AM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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